关于转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
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
黑教监【2014】81号
各市(行署)教育局,省农垦总局、省森工总局教育局,绥芬河市、抚远县教育局,各高等学校:
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。
一要认真宣传贯彻《通知》精神。各地、各高校要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制定工作方案,不折不扣地贯彻好、落实好、执行好《通知》精神。要将教育部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和国家及省里的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个学校、每名教师、每名学生,不留死角。
二要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。各级教育业务主责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专项治理、专项检查、典型曝光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。省教育厅设立专项举报电话:****,53644271。各地、各高校也要公开专项举报电话,受理学生及家长和各方面的举报投诉,对受理的问题要建立台帐,认真调查,严肃惩处,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。
三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。秋季开学前,各地、各高校要将专项治理方案和前期所做的工作及贯彻落实《通知》情况报省教育厅师范师资处和厅行风办。建立月报告制度,每月末要将本月工作情况(包括:下发文件情况;督查情况;问题查处情况,受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人数;典型案例曝光情况;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等),对不按时、不认真上报的单位将通报批评。
附件: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的通知
黑龙江省教育厅
2014年8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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